8.0 资金保障
8.1 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8.2 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经费支出计划时,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准备金。
9.0 培训
9.1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列入建设系统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9.2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企业监理执业人员等安全生产再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建设系统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从业人员有关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的培训教育。
9.3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单位内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0.0 应急队伍保障
厦门市常备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如下:
⑴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有雄(联系电话:13860152159)、陈智勐(联系电话:13806060458)、赖德光(联系电话:13600973691);抢险设备:自卸车6辆,吊车1台;救灾物资:纤维编织袋5000只,铁铲20把。
⑵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景炳(联系电话:13806003209)、肖闽奇(联系电话:13030881463);抢险设备:挖掘机1台,装载机3台,自卸车6台 。
⑶福建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程远(联系电话:13906054189)、林万成(联系电话:13779980097);抢险设备:装载机4台,汽车6台。
⑷厦门中铁建设公司
联系人:何金水(联系电话:15960250898)、叶秉江(联系电话:13779986898);抢险设备:装载机1台。
⑸厦门市思明建筑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