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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5.0 各类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援现场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的主要专业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如下:

  ⑴在建建筑工程倒塌:吊车、挖掘机、土方运输车、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⑵深基坑、土方、边坡坍塌:挖掘机、土方运输车、钢管及扣件、模板等及其作业人员;

  ⑶模板坍塌:吊车、挖掘机、土方运输车、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⑷施工脚手架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架子工;

  ⑸塔吊、施工电梯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

  ⑹食物中毒:立即就近急送卫生医疗机构救治,并同时请求“110”、“120”及附近医疗机构、诊所和其它医务人员救助。

  6.0 善后处理工作

  6.1 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工程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确认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报经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确认,方可恢复生产。

  6.2 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3 要积极做好受“重大事故灾难”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

  6.4 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

  6.5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0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及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及应急救援总结,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建设厅,通报给有关部门,并对社会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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