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建设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应急救援队伍、常备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队、行业专家库人员、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2.4 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林德志,副主任:陶相木、陈锦良、洪国川、陈科荣。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与管理局办公室。
3.0 预警预防机制
3.1 各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汛、海洋、地质、地震等)、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各种因素的监控预警,及时收集有关气象预报等重要信息。当重大事故灾难诱发因素达到警戒级别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并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2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收到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信息时,应及时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发出预警信息,并通过短信息发送系统向各建设工程主体单位相关人员发出预警信息。
4.0 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4.1 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在收到可能引发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信息时,应各司其职,分别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发生。
4.2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尽量减少损失。
4.3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市“110”指挥中心、局主管领导、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报告,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所在地区政府值班室、总工会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