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
⑴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汛、海洋、地质、地震等)、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
⑵工程建设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各类建设工程事故。包括在建建筑工程倒塌、施工脚手架倒塌、塔吊施工电梯倒塌、模板坍塌、深基坑坍塌、火灾、食物中毒等。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1.4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⑵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重大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技术储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0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2 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同时服从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领导。总指挥:黄诗福,副总指挥:王进征、朱子鹭、林树枝、林德志、余江河。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办公室、现场施救小组、技术专家信息联络小组、外围监控警戒协调小组、指挥协调保障善后小组、调查取证小组、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实施及日常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