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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49号 2007年7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国家统计局 江西调查总队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城镇住户调查是我国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以来,为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和研究人民生活、市场价格、货币流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咨询建议,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发育完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渠道和消费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决定于今年7月在全省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省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和信息化程度,为制定节约用能措施和评估信息化进程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调查县(市、区),在抽中县(市、区)抽取12200户城镇住户调查户。调查报告期为2006年全年和2007年6月份。入户访问时间为2007年7月。各地调查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的时间为8月5日前。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被抽中的调查户要积极配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调查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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