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漯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漯河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漯河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国务院召开的2007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为建设和谐漯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一是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20号)规定的时间完成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划定和调整,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二是8月底前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和设施,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8月底前对2000年3月20日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停业(产)或关闭;对2000年3月20日以前建设的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四是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重点流域及沿河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五是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