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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告
(南府字〔2003〕3号 2003年3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24号)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3年3月6月,在全市范围内(含邕宁、武鸣县)开展以强化土地法规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为重点的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整顿的范围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土地管理、供应、交易等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人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问题;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驰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三、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成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东宝路3号)。
  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对照治理整顿内容进行自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于2003年4月15日前,主动到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接受处理(邕宁、武鸣县的单位和个人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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