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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河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河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7]82号)


舞阳县人民政府,源汇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澧河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澧河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

  澧河是我市主要的生活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水质左右。为切实保护澧河饮用水源地水源不受污染,确保广大居民吃上放心水,市政府决定对澧河饮用水源地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使唐河污染得到彻底治理,从根本上消除澧河污染隐患;澧河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河坡全部硬化,滩地全部绿化;取缔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所有养鱼网箱;禁止采砂、取土、游泳、洗衣、倾倒垃圾等污染水源的行为。通过治理,确保广大居民吃上放心水,并为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
  二、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取缔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澧河橡胶坝至107国道桥)内采砂行为;对游泳、洗衣等污染水源的行为进行治理;清理水面上的漂浮物;禁止垦坡种植行为;建设天然游泳场。
  市建委: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清运;沿河增建环卫设施。
  市环保局:负责对澧河、唐河水质进行监测,并把水质动态变化情况予以通报。
  市林业园艺局:负责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游园绿地的河段水面以上至沿河建筑间的环境卫生。
  市农业局:取缔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网箱养鱼的违法行为,对现有网箱予以清除。
  源汇区政府: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滩地内种植农作物和蔬菜;负责未建游园绿地的河段水面以上至沿河建筑间的环境卫生;在澧河口107国道桥上游1公里以上划定集中网箱养鱼区域,并帮助养鱼户解决水、电、路等问题;负责对所辖区域唐河段的污染源进行治理。
  舞阳县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域澧河、唐河段污染源进行治理。
  三、实施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饮用水源的治理和保护,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饮水安全和身心健康。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根据方案界定的职责逐一落实。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饮用水源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源汇区政府、舞阳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饮用水源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二)制定相应政策,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水功能区划报告》要求,澧河橡胶坝至澧河107国道桥段为我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为便于管理,市政府将制定饮用水源管理和保护办法,对游泳、洗衣、倾倒垃圾、养殖、种植等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以此提高广大市民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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