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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严厉打击和查禁传销活动。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等行为;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

  (二)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烟草、酒类等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弹势头。

  (三)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和向农村售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

  (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查处医院小病大检查、开大处方、医生收入与开方、开检查单挂钩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零负团费”现象的发生。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公安、工商、物价和地税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建立治理整顿“零负团费”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省的旅游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六、强化整规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整规工作的检查督导。对重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和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抓好目标和任务落实。通过组织实施暗访等手段,检查整治效果,掌握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出台《江西省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推进信息共享,规范、细化工作程序,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整规工作宣传。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整治成果,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强化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抓好市、县(区)整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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