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各开发区规划、土地审批权限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各开发区规划、土地审批权限的通知
(南府发〔2003〕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的精神,加强对我市各开发区规划、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经2003年12月5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各开发区规划、土地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南发〔2001〕55号文授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的市级规划、土地审批管理权限。

  二、将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局改为市规划管理局分局、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分别行使分局的职能  。涉及体制调整、人员编制等问题,由市编办负责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