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的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2008年8月底完成普查工作。2008年9月至12月,环保部门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的普查工作。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07年6月30日前,各县区要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情况报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普查经费。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普查工作的管理。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附件: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 件
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分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