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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漯政办[2007]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我市地处淮河流域,人均占有资源少,环境承载能力弱,资源环境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加强污染治理工作十分迫切。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污染点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此次调查,摸清我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按时完成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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