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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川府发〔2006〕30号)精神,更好地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推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政协章程切实履行职能,为促进发展、发扬民主、维护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泸州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泸州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安定团结局面、推进“和谐泸州”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切实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进一步推进政府支持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的质量和实效,改善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政策及措施、重要行政规章、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执行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预算重大调整方案、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都要主动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工业强市、加强自主创新、改善群众生活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等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开辟渠道。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联系人民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动通报或按人民政协要求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般不少于2次。坚持市政府领导与市政协委员约见制度,充分听取和采纳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积极开展约见工作,推动约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对口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人民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日常工作中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同时要加强专门性的联系和沟通。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开展联合调研。政府部门召开重大专业性会议应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政协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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