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的总体战略,突出抓好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要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立足防范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1力争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全市各类重大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3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18人,其中:道路交通195人以下,水上交通24人以下,火灾7人以下,工矿商贸企业92人以下(煤矿40人以下)。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各区、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1)。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攻坚年”,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政绩、业绩的考核内容,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要按照重特大事故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见附件2)。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部门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区、县实现以下目标。市公安局: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市交通局:不发生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客车营运车辆特大交通事故。市安监局:不发生煤矿特大事故;不发生危化品生产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四)驻泸重点企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五)隐患治理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定期公告,3 月15日前将2007年排查情况送市安办汇总报市安委会审定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7 年整改任务限期完成。
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