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我市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增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然处于攻坚破难的关键时期。虽然我市经过大力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仍然不少。主要表现为:
(一)我市食品药品生产和消费总体水平不高,而新的安全课题又不断出现。一方面,我市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单个农户为主,滥用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比较普遍。从消费角度来看,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偏低,辨伪能力不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受害者。另一方面,随着食品药品生产新技术、新原料的广泛使用,食品药品安全面临新的课题。一些新的食品原料和包装材料没有经过足够的、科学的跟踪测试,食品安全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同时,制假售假手段花样翻新,有的甚至运用高科技造假,由于标准跟不上,检测成本高,监管和打击的难度增大,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更加关注,新闻媒体的报道也更加频繁和深入,信息透明度空前提高,以往习以为常或未被揭露的问题也被曝光。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严重,产地环境污染,污水灌溉,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疫病防治滥用兽药和其它药品等。食品生产加工多、小、散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仍然不规范,缺乏必要的设施以及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措施。
(三)监管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执法不力等问题。食品标准化工作滞后,检验检测水平不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