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市区创建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7]8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市区创建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漯河市市区创建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除“四害”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规范各类水体管理,杀灭成蚊,将市区蚊虫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以内,在2007年实现“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创建目标。
二、灭蚊范围及重点单位和部位
(一)创建“灭蚊先进城区”范围
市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各单位各场所。
(二)灭蚊重点单位和部位
1.蚊幼孳生的重要场所:各单位、居民区、房前屋后的缸罐积水、喷水池、消防池、花房肥水、公园池塘、河流、湖泊、坑塘、积水等。
2.成蚊重点栖息场所:公厕、老居民区旱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皮箱、废品收购站、绿地、草丛、下水道、养殖户(区)、集贸市场、饮食单位、建筑工地等。
三、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毫升收集勺采集城区大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四、职责划分
各区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居民区、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蚊虫消杀;
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家属院的蚊虫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