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城区河道(浜)沿岸排污企业单位截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13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无锡市城区河道(浜)沿岸排污企业单位截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无锡市城区河道(浜)沿岸排污企业单位截污工程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和《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制定城区河道(浜)沿岸排污企业单位截污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07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区河道沿岸排污企业单位限期治理任务。
(二)2008年,按照城区河道(浜)污水截流工程三年行动纲要,完成城西梁溪河片、城西片五里湖地区及城中片、城南片(部分)污水管网覆盖的河道沿岸排污企业单位的限期治理任务。
(三)2009年,完成城北片、城南片污水管网覆盖的河道沿岸排污企业单位的限期治理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
1.制定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
1.各区对辖区内的河道(浜)周围企业单位污水及截污情况进行普查;2007年8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2.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会同各区政府商定并提出年度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三)截污封堵阶段(2007年8月-2009年12月)
1.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分别下达水污染物限期治理决定。
(1)2007年8月下达城区具备接管条件尚未截污企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决定;
(2)2007年11月下达城西梁溪河片、城西片五里湖地区及城中片、城南片(部分)河道两岸企业单位的2008年限期治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