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精简公文和会议的通知

  (一)大力精简会议,减少会议数量。从市政府领导机关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做起,真正做到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没有讨论任务的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能够通过公文解决问题的不开会。市政府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公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果国家、省年内新召开重要会议或下发重要文件要求市里开会贯彻的,应按会议审批程序另行申报。严格控制部门所属机构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得随意冠以市政府名义,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压缩会议规模,注重会议实效。会议要讲究质量和效率,力求实效。提倡开短会、开小会,讲短话,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方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要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和时间,减少参加人员。出席领导和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严格掌握。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一般规模不超过150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到会讲话,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00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可视情况到会讲话;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其他会议,市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确有必要由市政府强调的重大事项,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的,一律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不得直接邀请领导同志本人。需要县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批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各单位代政府起草的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要先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运转。党政军联合行文的,主办部门报军分区会签后,送市政府办公室运转,市政府领导或秘书长会签后,再由主办部门送市委办公室运转。需要发布的公文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签发,更不得同时报送多位领导同志,防止出现“公文倒流”现象。公文中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主办部门需先征求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协调一致后,分别签署意见,再报市政府办公室运转。表彰先进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文,主办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人员表彰的,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表彰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公文,主办单位要将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定,由市人事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报市政府办公室运转。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运转的公文,一般要提前7天,特别紧急的也要提前3天。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批复批转的请示、报告,主办部门送市政府督查室运转。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需经本单位办公室把关、主要领导审核,在公文发文签上签字,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带电子文档、相关文件和背景材料。对不按程序办理或质量差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多次发生此类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