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控制氮磷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13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无锡市控制氮磷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无锡市控制排放氮磷污染物项目的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和《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精神,减少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我市水环境中氮、磷污染指标超标问题,提高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把太湖水污染防治和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从禁止和限制氮磷污染物排放入手,减少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我市水环境中氮、磷污染指标超标问题。
二、工作目标
禁止审批并全面清理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已建和在建项目,控制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全市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在 2005 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
三、工作措施
进一步明确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相关规定,对现有排放氮磷污染物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建设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减少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严格控制排放氮磷污染物新建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对化肥、农药、食品、酿造、淀粉等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污水无法接入管网集中处理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无锡市区范围内,污水无法接管的宾馆、饭店、浴室、住宅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新建医药、电子、印染、表面处理等大排水量项目的审批。
(二)对已批在建的化工、化肥、农药、食品、酿造、淀粉等排放氮磷的项目全面检查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提出禁止或限制排放氮磷污染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