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14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2007年7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社会救助水平,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以强化政府应急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为目标,通过开展紧急报警求助和社会服务求助分流工作,充分发挥各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确保紧急报警求助快速、通畅,社会服务求助便捷、规范,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服务求助工作水平,推动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节约社会资源和行政成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坚持以公安为依托,切实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规范运作,实现集约高效、群众满意和节约行政成本的目标。
三、受理范围
开展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后,涉及各类违法犯罪的警情和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群众仍继续拨打110,110报警服务台仍按现有模式运作。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在受理交通事故报警的同时,受理家庭、邻里、消费、劳资等纠纷,水电气、开门开锁、噪音污染等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求助事项,涉及城管、工商、环保、卫生、民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一般求助事项,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建议,以及其他涉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职能的求助事项。122受理社会求助后,直接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或开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