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调整存量预算,集中财力办事。清理、归并、整合预算内外各类专项资金,控制追加支出,统筹安排使用;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调整使用方向,确保政府专项资金向环保、“四高联动”项目倾斜。
13.集中新增财力保障重点。年度新增财力在确保专项分成和法定支出及其增长要求,在确保规范津补贴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安排用于环保、“四高联动”项目。
14.用足、用好环保和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着力调整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同时改变目前专项资金使用小而散的现状,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发挥财税职能,加强政策引导,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15.积极关注和应对中央、省最新财税政策。积极关注中央、省“两法合并”、增值税转型、物业税征管、出口退税调整等相关财税政策,主动提出应对办法,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16.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自主创新和节能产品。对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政策引导,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17.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探讨在政府专项资金中设立“环保优先”奖励资金,用于对环境污染行为举报人的奖励,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机制。
18.研究制定对“三高一低”行业和“新五小”企业的约束性政策。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低效益”等三高一低行业和“小化工”等新五小企业,取消或暂缓一切市级财税优惠政策;对完成减废目标任务的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及高新技术项目等政府专项资金招投标中优先予以扶持。
19.研究加强环境监测预警、生态治污、水源保护等政策机制。主动研究环境监测预警、生态治污、水源保护等政策机制。重点支持蓝藻防治技术、水质自动监测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太湖蓝藻打捞长效机制的建立。
20.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和担保机制。在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方面,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的原则”,逐步扩大我市的科技风险投资的规模,加大对风险投资业的支持力度。在加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鼓励担保机构引进高学历、金融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才,扩大注册资本,放大担保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