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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6699”、“八大行动”、“四高联动”等三个《决定》的财税实施意见的通知

  4.全面组织排查,进行行业整治。对政府确定的“三高一低”行业和“新五小”企业组织一次排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做好关闭、转产企业的注销、变更工作。按规定缴销发票、收缴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组织税收清算等,依法办理税务注销手续,严格防止税款流失。

  5.实施清理整顿,做好后续监管。对涉及整治和取缔的水上餐饮旅游船舶、临湖经营场所等,积极主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对有证有照、但目前尚处环保整改阶段的企业,帮助其办理报停报歇手续;对证照齐全、已整改达标的企业,实地进行税收定额调查,对有实际困难的,酌情调整其税收定额;对无证无照的经营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查整顿。

  6.结合津补贴改革,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按照津补贴改革要求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原则,加强“收支两条线”和银行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核机制,将非税收入征管纳入征收部门政绩考核,调动部门单位征收积极性,切实提高征管质量。

  二、创新工作思路,拓宽资金渠道,全力推进“三个转变”

  7.积极对上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积极跟踪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环保和科技、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积极争取各类扶持资金。

  8.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环保类国债项目,提高国债项目申报数量,优化国债资金结构,适当提高国债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积极争取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继续保持与国开行的合作,争取国开行贷款向水环境治理项目倾斜。

  9.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环保和“四高联动”领域。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引入市场机制,吸引外资、民资和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和“四高联动”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保护投资人利益,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10.配合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区域内排污权交易工作。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主动配合中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争取中央补助及政策倾斜。

  三、统筹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11.加强预算管理,坚持环保、“四高联动”项目优先。在2008年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中,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意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重点安排和解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或正在研究的环保、“四高联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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