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宣传纪律,使新闻媒体不擅自报道未经证实的事件,不炒作医疗纠纷案件,积极引导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努力促进医患和谐。
4.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七、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加强对全市药品器械采供销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质量、使用等情况的监管,确保药品和器械的使用安全。
3.强化药品广告的监管。
4.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
5.加强对特药监管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6.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八、市物价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公示制度,积极疏导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矛盾。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行为。
4.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方面的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督查单病种限价执行情况,并逐步扩大试点单位、增加限价病种。
6.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九、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处理违法违纪广告。
3.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研究有关缓解参保群众看病贵问题的医保政策。
3.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十一、人民法院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