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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医院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治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通报。

  7.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市公安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配合卫生行政、医管中心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2.加强对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依法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指导医院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开展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加强指导重点要害部门的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警务点,维护医院及周边治安安全。

  3.加强对医院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保证医院周边道路安全通畅。

  4.积极配合卫生行政、药监、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医托”、“号贩子”和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行为。

  5.依法妥善处置各类医患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干扰医院正常秩序和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医患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诊疗秩序。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建立医疗责任事故鉴定结果和调处情况通报反馈制度。

  6.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五、市司法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指导、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构,规范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人才库。

  3.加强医患双方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医患权益,配合卫生行政等部门依法努力调处医患纠纷。

  4.为医患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六、市委宣传部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宣传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医护人员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做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为不断增进医患信任关系而努力;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提高人民群众对医学科学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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