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及创建平安无锡、法治无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平安医院”工作目标的实现。市成立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职责,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无锡和法治无锡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制订切实有效的细化措施和实施方案,通过依托试点,以点带面,全面督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的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既要考虑患方的诉求,又要考虑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医药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各级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药监、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制定标准,严格督查。由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并下发执行。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要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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