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存在违规减免收入或变相减免收入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土地规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4.土地受让人欠缴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住宅教育配套代建资金的原因及滞纳金上缴情况;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税政策的问题。
(四)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检查,包括委托国、地税和其他部门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以及部门单位组织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检查重点为:
1.是否有违反规定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或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问题;
2.是否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政府非税收入;
3.是否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
4.是否有违反财政票据规定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方式
全市财税收入专项检查工作,按“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分步实施”的要求,采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市财税收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检查工作,王国中副市长任组长、魏多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统一协调本地区、本部门财税收入征管专项检查工作。
(二)按季自查,定期分析
财税收入征管质量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定期自查、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互查,在7月25日前上报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的自查情况,以后建立按季自查制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上季度的自查情况。对财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三)落实责任,加强检查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自查、互查的情况,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一定比例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全面、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