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税收入检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14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财税收入征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收入征管质量,确保财税收入应收尽收,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税收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专项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维护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市财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收入增长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二)坚持应收尽收、及时入库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征管、公平税负的原则。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包括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以及财政部门征管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和非税收入等各项财税收入。
(一)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
检查重点为:
1.是否存在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税收收入等行为;
2.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挪用税收收入未及时入库的行为;
3.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税政策的问题。
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种,以及高污染、高能耗的“双高”行业企业,小化工、小印染、小钢铁、小电镀、小水泥等“五小”企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福利企业和经各级环保部门检查需要整顿的企业,及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要组织重点检查。
(二)财政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
检查重点为:
1.是否擅自扩大税收减、免、抵范围;
2.是否擅自降低征收标准、降低计税价格;
3.是否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减免项目;
4.房管、国土部门执行“先税后证”的情况;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税政策的问题。
(三)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土地规费
检查重点为:
1.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住宅教育配套代建资金是否按合同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