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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收费站所在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收费站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保证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制止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治理方针,采取宣传教育、明查暗访、重点治理、定期通报等工作形式,明确职责,完善措施,加强督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
  纠风部门:一是查处扰乱收费秩序、拒不缴费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查处的特权车、人情车和发生的闯卡、堵站、绕站等干扰通行费征收的事件处理情况在媒体曝光。二是对强行闯站、暴力抗法(费)等逃漏通行费的特权车辆,按照收费站提供的影像资料,进行跟踪处罚。三是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将治理过程中的典型事件及时进行宣传、曝光,同时,将阶段性的整治结果在市电视台进行通报。四是对参与收费站治理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及以权谋私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部门:一是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拒不交费、故意冲、闯、围堵收费站、破坏收费设施、打骂侮辱收费人员、私设收费站(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严重阻碍道路畅通的驾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扣分、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二是对采取强行闯卡、暴力抗法(费)等形式逃脱通行费的车辆,按照收费站提供的影像资料,进行跟踪处罚。三是对私设收费站(点)引导过往车辆绕行逃避缴纳通行费、私自收取过往车辆“过路费”的,要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强对收费站和站区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巡逻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地方恶势力影响、干涉执收工作的不法行为。五是建立考核机制。将收费站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纳入所在地派出所责任目标考核。六是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和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交通和公路部门:一是严格管理收费站,做到文明执收、文明执纪、文明服务,严禁私放“人情车”、“关系车”,严禁擅自降低收费标准或故意刁难司乘人员。二是对违反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不缴纳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对拒不缴纳通行费、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收费站可将车辆拖离车道,待其按章交费后放行;对冲闯、打砸收费站、伤害收费人员或肇事后驾车逃逸的,收费站可将车辆暂时滞留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故意扰乱收费秩序的营运车辆,可将有关车辆的牌照和从业人员名单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营运资格和线路。三是各收费站每天将微机自动化系统抓拍到的闯站逃费车辆的信息、图片,报送市公路局稽查队,汇总后打印成册,下发到各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追缴。四是对采取强行闯站、暴力抗法(费)等形式逃漏通行费的车辆,收费站要备份影像资料,以备纠风、交通、公安部门跟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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