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坚决维护中央和自治区决策的权威性。
(一)加强领导
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为积极稳妥地实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南宁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体制改革中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落实到基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二)稳步推进
这次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市、县本级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改革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行。
(三)严肃纪律
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在体制改革期间,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冻结,禁止突击提拔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违反规定突击进人、突击提拨干部、转移和隐匿资产、乱分钱物以及涂改、转移或销毁帐目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精心组织
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在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地运行,务必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使深化改革与重点工作同步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县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