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单元展开文物调查:1.田野调查。各普查队深入到城市社区、厂矿企业、乡镇自然村等认真调查,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对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2.信息采集。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尽可能全面地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信息。3.资料录入。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录入,并负责核定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抽查复核。在文物普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1.汇总、验收数据和资料。
各县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和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后,报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形成普查成果。(1)建立漯河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2)建立漯河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3)建立漯河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4)建立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5)公布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6)编制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数据和资料管理
1.数据管理
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要求,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公布文物普查的数据,负责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电子地图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普查报告。
2.档案管理
各县区文物普查办公室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要求,负责建立本地的文物普查档案,档案一式四套,逐级报送市、省和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文物普查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