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豫文物普〔2007〕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掌握漯河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生存环境及其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的范围:漯河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内容:一是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传统民居、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和优秀近现代建筑;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古树名木。二是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三、普查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由漯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此次文物普查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标准高,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
3.全面普查,突出重点。坚持普查和复核相结合,以普查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近现代优秀建筑和当代遗产的普查工作。对重点问题,要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此次普查工作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以“处”为记录单元,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有关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普查要全面、深入、细致,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入村普查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