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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五、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要尽快收集事故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一)视事故状况,作出是否局部或全部停产停工的决定。若要局部或全部停产停工,应指令事故单位生产的调度部门按紧急停产的程序迅速执行。
  (二)派出人员查明泄漏毒气的扩散情况。若需通知下风向扩散区域外撤离群众,要派出人员临场指导。
  (三)命令各专业救援队迅速投入救援。
  (四)按专业对口原则,向有关上级机关报告和向友邻地、市,县通报事故情况。

  六、各专业救援队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速度召集人员,带上救援器材和装备,赶赴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部的指挥,迅速进人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一)市公安局要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分禁区,设警戒线,组织巡逻检查,进行交通管制。如氯气扩散危及友邻地、市、县安全时,应协助友邻地,市县指导群众向上风方向的安全地带撤离。
  (二)医疗救护队要与消防队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者应视其中毒症状采取相应的现场急救措施,重伤员应尽快送往医院抢救。
  (三)专业应急分队队员要配戴好防护器具,协同消防警员抢救伤员,并做好协助事故单位堵漏的准备,必要时,参与堵漏。
  (四)事故单位建立的抢险抢修队应迅速抢修被破坏设备,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五)事故单位建立的通信联络队,运输队和后勤队服从指挥部的调遣,做好通信联系、运输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当事故得到控制后,指挥部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分管副市长的主持下,组成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市消防支队、专家组和事故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查清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附件3
  氯乙烯气体外泄事故处置方案

  我市有可能发生氯乙烯气体外泄事故的单位有: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可能发生氯乙烯气体外泄的设备有:聚合釜、氯乙烯气柜、氯乙烯单体贮槽等装置。当发生重大氯乙烯气体外泄事故时,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应采取以下应急抢救措施:
  一、事故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并向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断事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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