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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四)通讯联络
  市委值班室电话:2805641、2804159、2621385(传真)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5535868、5533393、5530598(传真)
  市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119、120、12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5530736、5530735(传真)

  五、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
  (一)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自治区政府。
  (二)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测和控制,防止危害源扩大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三)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四)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消防部门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灭火或防火准备工作。
  (五)卫生部门及“红十字会”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六)经委、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七)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八)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应急处理预案
  (一)氯气外泄事故处置方案(附后);
  (二)氯乙烯气体外泄事故处置方案(附后);
  (三)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附后)。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救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驻邕部队和武警南宁支队是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三)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教育干部职工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四)本预案发布实施后,每年做一次演练,相应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每年也应做一次演练。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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