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戒保卫分指挥部,由公安局负责;
3、医疗救护分指挥部,由卫生局及红十字会负责;
4、物资供应分指挥部,由市经委负责;
5、重大污染处理指挥部,由市环保局负责;
6、善后处理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总指挥领导下工作。
(一)组织协调各分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疏散。
(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迅速分别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政府值班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在二十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市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特大事故报警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值班室和通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市联动中心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应急处理;市政府值班室接报后应当立即通知秘书长,由秘书长报告分管市长。同时,市政府值班室立即通知市环保局和公安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环保局负责应急监测,防止污染事故,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证据收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迅速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助市领导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必要时政府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南宁支队,请求给予事故抢救支援。
(三)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防止造成污染事故的前提下,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