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3〕42号 2003年3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2003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并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尽快制订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南宁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在发生特大或灾害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灾害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
  本《预案》中特大事故,是指在我市境内发生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3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采取市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特殊情况如市长不在南宁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副秘书长、公安、消防、经委、安全生产、卫生、红十字会、环保、质监、交通、民政、商贸、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县区以及驻南宁部队、武警南宁支队负责人组成。
  (三)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设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分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关副市长担任,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1、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大事故发生时抢险救灾指挥部设在事故现场或市应急联动中心首长指挥室;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