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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漯政办[2007]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漯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民政府驻郑办事处、驻京联络处(以下简称驻外办)的建设,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提高驻外办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驻外办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开拓,团结进取,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为振兴漯河搞好服务。
  第三条 驻外办应当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发展我市与有关省、地、市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技术协作与贸易往来,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文化合作和交流。

第二章 性质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驻外办是市政府派出的驻外办事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受市政府委托办理有关事务。
  第五条 驻外办的主要任务是:(一)负责我市来京、来郑人员的接待工作。(二)负责国家部委在京和省直厅局在郑的联络接待工作。(三)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发工作。广辟信息渠道,开发信息资源,广泛收集驻地重要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信息,开展专项调研,撰写调查报告,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四)搞好外宣外联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协调。加强同驻地各有关机构的联系,积极联络各界知名人士和新闻媒体,宣传漯河市情和发展情况,树立诚信漯河、魅力漯河的对外形象。(五)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和企业搞好在京、在郑的招商引资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六)配合市委、市政府处理好赴省、赴京上访有关事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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