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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十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自觉按照法律要求抓好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七、加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治力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十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实行分级管理。按属地分级建档、分级监控、分级整治管理。各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及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监控责任部门和企业要定期将整改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跟踪督查,并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报告。

  (三十四)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价机构评估,评估报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并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和监控。评估费用由事故隐患单位支付,公用事业设施隐患评估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

  (三十五)制定和完善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安全特点,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区)和部门的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企业预案报辖地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十六)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设施、物资登记和预备征用制度。依靠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确定承担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救援人员培训、演练费用由各单位支付。

  八、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动员全市所有力量,努力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十七)经济发展需要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需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实现全社会安全生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各级政府、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思想要求,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质,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与时俱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体制,完善机制,依法行政,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迅速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新格局。要组织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认真吸取“1029”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查隐患抓整改,建章立制打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二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的工作目标,确保我市不发生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社会全面进步,维护首府的安全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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