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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十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将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列入南宁市技改项目。

  (二十五)组建南宁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和人才库,推行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依靠专家组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十六)建立安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实行行政审批与安全技术评价分开的行政审批体制。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政策制定调查研究等事项交由中介组织承担,把安全评价结果作为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充分发挥安全技术评价、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效性。

  (二十七)组织开展创建“无违章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等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车间和班组建设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六、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

  (二十八)实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目标计划,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年内未完成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目标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二十九)对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强制培训。凡企业主要经营者必须经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主要经营者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轮训。要突出抓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企业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十)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企业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出现责任事故的,要从严追究企业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负有培训责任的部门,要结合生产作业实际,切实抓好教材、师资、培训计划落实工作,完备各工种考核、发证、年检管理工作。

  (三十一)企业要抓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新入厂或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对在岗职工要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由企业负责组织,企业必须对每位员工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尤其要抓好临时用工、外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严厉查处没有按规定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单位。对建筑包工队民工实行强制培训制度,施工人员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一律不得上岗,对允许无证人员上岗的单位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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