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房屋质量与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4、建立工程检测监督联网制度。为确保建设工程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联网,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行为进行动态的、统一的监督管理。
5、建立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建安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强化质量安全行为记录管理,形成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中介机构及有关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实行红、黄、绿差异化监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厉惩处,对质量安全诚信度差的企业,使之在我市建筑市场没有立足之地。利用媒体平台,对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良好的质量安全行为及不良行为等进行表彰和曝光,通过舆论监督,督促建设各方主体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6、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事故举报、责任追究、监管警示、约谈企业、应急预案、季度形势分析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支付和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工人意险”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强化落实,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7、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的管理制度,重点是督促论证意见的落实。同时完善“两超一大”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施工重大危险源工程的验收核查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督机构核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督机构实行首席监督工程师负责制、由专业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或副科长以上的人员担任监督员和监督组长,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监管,守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底线”
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联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强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的联动工作,上下互动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质量安全生产教育以及监督机构建设,深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