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一是要完善“两场”联动机制,发挥市场和现场的监管合力,要把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摆到与实体监管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特别是要加大对施工、监理企业的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缺位、以包代管以及不能履行质量安全控制职责的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要将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从业企业的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办法。
3、建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注重设计环节和施工环节的统筹监管,注重招投标管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监理等环节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作用,通过建立并实施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4、完善建设各方主体差异化监管机制。要依托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对企业按红、黄、绿分类实行差异化监管。同时,实施履约担保额度差异化制度。集中监管资源对质量安全信誉差、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和中标价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深度、广度;对质量安全信誉好、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强的企业让其进入绿色通道,其工程质量安全以自控为主,对其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对质量安全信誉及保证能力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标准监管。
(三)完善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集中精力建章立制,系统地设计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个管理环节、层级的整体效能,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1、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今年,要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通过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促进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经营、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2、推行建设工程优质优价制度。为推进工程创优,加快行业技术创新,提升建筑业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今年要在贯彻执行已颁布《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创建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全力推行市优良工程优质优价制度,对应当确保市优良工程的项目而未创优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因施工企业责任不到位原因造成的,则不得让其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同时通过采取优质优价、优质奖励、招投标择优、创优信用档案记录等措施,激励企业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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