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办法,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代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明确其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2、设计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应当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对设计方案负质量安全责任。凡重点、重要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3、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生产最直接责任主体,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是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不能“以包代管”,要把质量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责任人。
4、监理单位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过去只停留在“三控制,一管理”上,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贯彻落实这一规范性文件,是今年我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5、工程质量检测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防止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今年,我局将在认真贯彻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包括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等新举措,以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新机制,服务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创新,是形势发展和我市新一轮跨越性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创新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1、采取重点重要工程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监管新机制。对这些项目要按照“监、帮、促”,即“监管与服务并举”的思路,继续推行高效、便捷的监督管理制度,推广实行“监督机构驻场监督、施工现场交底指导、职能部门跟踪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建、设计、监理、监督机构的作用,对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管,力保这些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成立社会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督管理组,通过加强项目巡查力度,定期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