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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建工〔2007〕42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现将“ 2007 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做好 2007 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附件: 2007 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7 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指导思想

  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清形势,按照全面服务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以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为前提,以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强化监管为保障,全面开展2007,质量安全年活动,努力开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建设厅和市政府下达的 2007 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等要求,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与协调,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与落实,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得到保障,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扭转优良工程优良率下降的趋势,继续创建省优、部优精品工程,创建一批省、市文明工地。建筑业百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5.5 以内,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 8 人以内;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切实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依法承担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必须切实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筑牢质量安全防线。各级监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城市建设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1、建设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要依法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落实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切实避免建设单位忽视质量、安全责任将工程发包价格压到低于成本价格、盲目压缩工期、对施工现场所需安全措施费用不予认可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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