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火灾事故报告程序:报警人→市应急联动中心(119)→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视火灾情况)→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人民政府领导(在紧急情况下,市公安消防支队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国家机关,重大节日期间、重要活动场所,客运站、民用码头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等重要建筑,大型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重要物资仓库、大型油库、化工企业、液化气站,管道燃气设施等单位、场所发生火灾的,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
四、发生火灾、经查实导致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要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
五、对火灾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致使火灾得不到及时处置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宁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火灾隐患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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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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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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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 │联系电话 │ │
│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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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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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火灾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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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
│ │ │
│ │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
│ │ 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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