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南宁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和《南宁市火灾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3日)废止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南宁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和《南宁市火灾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04〕57号 2004年6月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南宁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和《南宁市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及时了解各县、区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两个月召开一次(在双月份),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通报前一阶段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明确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检查总结例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为每季度的末月下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列席会议。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汇报。
  2、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例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