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建建〔2007〕33号)


各区建设局;局建筑业处,勘察设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材料设备处,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

  处;重点办;监察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招标办、造价站、城建档案馆、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现将建设部建市[200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1、加强行政执法。各有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和建设部文件的附件《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增强执法监管的规范性,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启动相应程序,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坚决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失信行为。

  2、及时报送记录。各区建设局要按照标准和我市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录入“厦门市建安信用监管系统”,由我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