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赤黄路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7〕24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好赤黄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58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34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涉及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市公司等6家单位的2.335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界址坐标及其面积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要依照法定程序,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及土地面积一览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及土地面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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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面积(m2) │ 性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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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市公司 │3653.7200 │ 划拨 │ 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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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湖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837.3100 │ 划拨 │ S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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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53.3700 │ 划拨 │ S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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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雨花区东塘街道七里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 108.7700 │ 划拨 │ S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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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6113.0000│ 划拨 │S15,S16,S17,│
│ │ │ │ │ S18,S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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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湖南英博白沙啤酒有限公司 │ 289.0000 │ 划拨 │ S20,S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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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23355.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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