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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滨江新城国际商贸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滨江新城国际商贸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7〕27号)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搞好滨江新城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滨江新城国际商贸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长沙市供销经贸发展总公司等48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4.0274公顷,具体地块界址及数量以《长沙建设用地单位地籍测绘成果》(编号:20070369)为准。市国土资源局要依照法定程序,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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