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政府投资公司改革(市金融证券办牵头)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投资公司改革,切实促进政府投资经营公司向真正的现代企业转变。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司总体改革方案的研究,做好相关公司的补充调研工作,坚持一公司一策,实施分类改革,做精做大做强做优。2007年,在出台总体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力争启动有关公司的试点改革。一是对城建类公司,要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结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项目法人招标制的推行,由政府借贷承贷主体逐步改造成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对促进技术创新类公司,推进资产置换和战略重组,推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努力实现政府投资助推技术创新作用的最大化。三是对改制服务类公司,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造,必须彻底与政府行政职能脱钩,培育发展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四是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类公司,管理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共资产,逐步剥离监管和运营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
(三)深化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投资结构的优化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一是健全政府投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的政策文件,改进和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和程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审批程序,推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概算审查、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二是扩大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出台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扩大代建制试点范围,市和区、县(市)两级要推进代建制项目的试点。规范代建制项目建设和运营,对非经营性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三是大力推行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法人招标制。对具备特许经营条件或具有合理回报前景的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开展项目法人招标试点,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由中标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四是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监管。制定出台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管的政策性文件,改革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四)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