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加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工程要设立标志,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利用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防、涵闸等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和涵闸要限期实行坝(闸)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和载重量。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
三、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部门多,难度大。为确保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0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为成员单位的长沙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按方案运作,增加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特别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落实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单位的稳定,确保水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附件:
长沙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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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水管单位│现有人数│按省编办39号文件可│实际核定│ 备 注 │
│ │ 数 量 │ │ 核定编制数 │ 编制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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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 │ 15 │ 228 │ 374 │ 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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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城县 │ 16 │ 201 │ 415 │ 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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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市 │ 16 │ 934 │ 473 │ 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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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县 │ 10 │ 835 │ 853 │ 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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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福区 │ 3 │ 58 │ 62 │ 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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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花区 │ 2 │ 35 │ 69 │ 30 │新增王家咀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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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区 │ 4 │ 79 │ 165 │ 97 │三角塘为新建排渍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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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麓区 │ 2 │ 36 │ 34 │ 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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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心区 │ 1 │ 24 │ 35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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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投 │ 1 │ │ │ 30 │新建排渍站 │
│楚家湖泵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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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70 │ 2430 │ 2380 │ 1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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