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单位《关于长沙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7〕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长沙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长沙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为了巩固和发展水利建设成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和目标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包括大中型水库及灌区、重点小Ⅰ型水库、万亩以上堤垸、大中型电排站、大中型河坝、大中型水闸、中型电灌站、大中型水轮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各乡镇水利管理站改革列入全市乡镇体制改革范围。
(二)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科学、良性运作、效益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运行机制。实现“六个建立”的总体目标,即: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全面建设防洪与灌溉安全、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用水安全体系。
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确定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为重点,科学合理定编定岗。根据水管单位性质,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用水者协会管理方式,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征收措施。